《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申请入党的同志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心愿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同时,党组织也要根据《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和审查体现了党组织的严密性。所以,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前页的“说明”和“誓词”。
《入党志愿书》正文共十三页,其中一至七页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其余项目分别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填写。
填写要求如下:
1. 入党申请人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有任何涂改,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在该栏目内注明“无”。
2. 《入党志愿书》封面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3. 《入党志愿书》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过程中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4. “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5. “民族”: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民族,在填写时要注意写全称,如“汉族”,不要用简称。
6. “出生年月”: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时间,要按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7. “籍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填写到县级。
8. “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所在地。
9. “学历”:指一个人现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取得的学历填写;没有毕业的,应如实填写,如 “专科在读”、“本科在读”等。
10. “学位或职称”:填写本人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和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11. “单位、职务和职业”:指个人当前实际工作的单位、担任的职务。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
12. “现居住地”:填写本人现在具体的居住地址。
13. “有何专长”:填写本人的特长,没有填无。
14. “入党志愿”:开头第一句话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要写“敬爱的党组织”;末尾不落款,不写日期。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阐述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表达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为什么要入党,要反映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的过程,并对自己的优缺点作出分析,具体表明自己如何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要注意入党申请书与入党志愿书的区别,“入党志愿”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大提高,不能把入党申请书内容照抄变成个人的“入党志愿”内容。
15. “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工作的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同志。经历要填到目前为止。如××××年9月至××××年8月在××××中学上学等。
16. “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加入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根据实际填写,加入要写明加入的时间、地点和所担任职务,没有加入要填写“无”。
17.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根据实际填写,没有写“无”。
18.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和奖励的情况,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如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19.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20. “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21. “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本人关系最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最深的亲友等。
22. “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又不好填写的历史、家庭和个人某些方面的重要问题。如有的项目无内容可写,应注明“无”。
23.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缺点,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各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等话语。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入党介绍人的职务,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什么职务,该项可不填写。
24.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负责填写,填写这一栏的要求:
(1)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主要优点和缺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述。
(2)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的意见。如:“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大会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3)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如:“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名,实到会×名,正式党员×名。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了表决(或举手表决),一致同意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4)填写这一栏目,应写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落款日期应是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25.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上级党组织审批发展新党员之前,要派专人同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同发展对象谈话,可由党委指派党委(总支)组织委员或党委(总支)其他成员负责谈话。
谈话的主要任务是:
审查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规定的现象及党内群众的反映等情况。同时要把同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申请人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和今后努力方向,申请人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以及谈话过程中,对发展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希望,一并写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提出意见,负责地填入《入党志愿书》,签名盖章。
填写要求:
(1)首先写明“受党组织委派,与×××同志进行入党谈话。
(2)与申请人谈话的内容,可简要归纳。
(3)对申请人的基本看法。通过谈话,审阅入党材料,对申请人的总体印象和评价。
(4)对申请人的入党意见。如:“根据党章要求和本人表现,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受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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